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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抛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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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2-23 00:42:22作者: 翻抛机工程

  为加快推进柳河县县域商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3〕1号)精神,结合柳河县实际,公开遴选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现将公开遴选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根据本地实际,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中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计划投入资金35万元。

  (1)支持内容。主要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作业场地改造,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35万元,计划投入资金35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应通过专家论证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1)支持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补助资金。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24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计划投入资金224万元。

  (3)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按照“村村通快递”的要求,承担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单位(企业或政府)应明确承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物流快递全覆盖。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2. 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支持改造1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全县计划改造13个乡镇物流配送站。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计划总投入资金32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物流配送站应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关于选择承办企业、项目选址的要求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我县改造3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县城改造1个,乡镇改造2个)。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县城改造的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乡镇改造的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计划投入资金15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2.申报单位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申报单位应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免税的企业,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申报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截图)。

  (一)遴选公告发布。本次论证公告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电子商务及县域商业工作专栏发布。发布网址:。

  (二)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项目资料相关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胶装后一式四份(一正三副,需加盖骑缝章)。

  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9时00分。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三楼301会议室。

  (三)评审。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招标、评审工作,出具招标、评审结果。

  (四)公示。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招标、评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公示。